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60万套橡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2018-12-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中相关规定,现针对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60万套橡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项目概况

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原名平度市明村镇兹海钢丝胶加工厂,成立于2004年5月,位于平度市明村镇工业园,主要从事轮胎、内胎、垫带制造与销售。

2004年5月,《平度市明村镇兹海钢丝胶加工厂钢丝胶加工销售项目》通过平度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平环审字[2004]78号),并于2004年11月通过了平度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于2010年至2016年陆续投资5900万元,建设年产60万套橡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改扩建项目。项目在原有厂区基础上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和扩能建设。项目淘汰钢丝胶生产线,把原有钢丝胶生产车间改建为密炼车间,并新增硫化车间、挤出车间、成型车间等。项目新购置密炼机、挤出机、硫化机等先进国产设备400台/套,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占地面积18910m2,建筑面积19600m2,企业生产规模达到年产60万套斜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60万套橡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改扩建项目为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1)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密炼机、开炼机、压出机、挤出机、硫化机、风机等,采取了基础减震、车间封闭隔音、采用软化接口等措施。根据运行期间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2)废气:项目生产废气包括:配料称量工序、密炼工序、内胎接头工序产生的粉尘,密炼工序、开炼工序、冷却工序、挤出工序、成型工序、内胎接头工序及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臭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配料称量粉尘、密炼工序、开炼工序、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UV光氧化+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内胎硫化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UV光氧化+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内胎接头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VOCs)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内胎挤出南车间产生的废气一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UV光氧化+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内胎挤出北车间及外胎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UV光氧化+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外胎、垫带挤出工序及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统一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等离子+UV光氧化+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垫带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过滤棉+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配料称量工序、密炼工序、内胎接头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6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密炼工序、开炼工序、冷却工序、挤出工序、成型工序、内胎接头工序及硫化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焦、硫化装置)Ⅱ时段的标准要求。

(3)废水: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循环冷却水(采用自来水、间接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胶片冷却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及石油类、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该工序,密炼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明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胎条、袋式除尘器收尘由企业回收利用;废帘子布、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硫磺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循环水池沉渣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定点存放,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均可得到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在采取可靠的污染防治和整改措施后: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明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间接循环冷却水经管道收集全部回用于循环池循环使用,直接循环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并且对固体废物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直至最终处理实行全过程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年产60万套橡胶轮胎、400万条内胎、垫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馈。

1、建设单位

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宿经理      联系方式:13969649955

2、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此处链接提供的公众参与样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8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此处链接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平度市子海橡胶制品加工厂查阅

0532-67730188